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山东省山西商会组织的作用,进一步加强会员队伍建设,保证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增强商会的凝聚力,促进商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山东省山西商会章程,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凡本会会员必须遵守本会章程,认真履行义务,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第二章 会员发展
第三条:入会条件
(一) 拥护本会章程;
(二) 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
(三) 根据山东省山西商会章程并结合具体实际,山西的自然人和法人在山东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资或控股企业单位,等均可申请加入会员;
(四) 本会会员为企业会员,不发展个人会员。
第四条:提交材料
1、会员入会申请表(一式两份)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企业简介;
5、个人简介;
6、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7、本人两张两寸免冠照片。
(四)、上述材料除书面文本外,请一并提供电子版,请认真填写后发送至商会邮箱:sdsx88888@126.com。
第五条:商会秘书处及秘书长申请材料审核与资格审定,报主管副会长、会长签署意见,提交理事会通过。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六条:本会秘书处负责向会员、理事、常务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会长等会员单位颁发证、牌。
第七条:建立会员数据库,对会员进行管理。
第八条:凡本会会员不按时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在本会刊物及网站上予以公告,本会将收回其证牌。
第九条:凡本会会员有违犯章程行为的,视其情节予以处理,直到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凡被取消资格的,自本会发出书面通知15日内,将收回其牌证。
第十条:会员自行退出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牌。
第四章 会员服务
第十一条:优先为会员提供本会刊物及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咨询。
第十三条:搭建会员联谊平台,定期举办会员联谊活动,增进交流、扩大社交。
第十四条:优先优惠为会员提供商业座谈会以及研讨交流会,从中加强和提升会员的能力、知识和技能。
第十五条:接受会员委托,为会员提供服务。会员单位组织大型联谊、商务、政务活动等,商会负责会员委托办理的活动,承办贵宾邀请、会员邀请等优惠服务。
第十六条:本会根据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情况、参加本会活动情况和对本会贡献情况,授予会员荣誉称号,给予表彰和奖励;同时,颁发奖牌和证书。并通过互联网和其他新闻媒体对授予荣誉称号的会员单位进行宣传报道。推荐其代表本会参加国内组织的有关活动。
第十七条:定期召开会议,走访会员单位,及时掌握了解会员的意见和要求,向有关部门反映。
第五章 会费收取
本会会费按年度缴纳,实行分级缴费标准。
第十八条:山东省山西商会缴纳会费标准:
(一) 单位会员:每年缴纳会费500元;
(二) 理事会员:每年缴纳会费2000元;
(三) 副会长(副会长以上职务均为常务理事会员):每年缴纳会费10000元;
(四) 常务副会长:每年缴纳会费20000元 ;
(五) 会长,每年缴纳会费100000元 ;
(六) 在缴足上述会费后,赞助费不限量。
新会员会费从被批准入会的第二月开始缴纳,老会员在每年第一季度一次性缴纳年费。
第十九条:会费属山东省山西商会所有。各市分支机构会费收取及管理办法由商会制订相关办法予以完善。
第二十条:会费收取后由本会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收据。
第六章 会费的使用
第二十一条:按照“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商会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按照《山东省山西商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保证商会工作正常运行的开支。
第七章 会费的管理
第二十二条:每年1月初商会秘书处下发《会费缴纳通知书》,会员应在当年3月30日前缴纳当年会费,可直接上缴商会秘书处,也可通过银行或邮局汇寄,存款后须告知商会秘书处。在此时间后入会会员应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缴纳当年会费。
如在此期限前未缴纳会费的,视为放弃会员资格,本会将取消其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并在网站上公告。
第二十三条:商会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监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监督,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第八章 捐助
第二十四条:山东省山西商会鼓励有实力的会员单位对本会进行捐助或资助。对捐助数额较大的,可终身享有相应的职务或给予大型活动的冠名权。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经山东省山西商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起实行,由山东省山西商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经2015年12月5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