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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5个案例入选“百家商会调解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2023-07-28 13:54:34
       近日,全国工商联办公厅印发“百家商会调解典型案例”,山东有5个案例入选。分别是济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调解某电机厂改制后企业职工安置问题争议案、泰安市岱岳区民营企业信用纠纷调解协会调解某劳务输出服务公司诉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德州市庆云县总商会调解某公司经济纠纷案、沂水县马站镇商会调解工作站调解劳资纠纷案、济南市企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建筑设备租赁案。相关案例附后。
 
       案例1
       用心用情 依法调解
       ——济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化解某公司集体劳动争议案
 
       一、基本情况
 
       某厂位于济宁市,是一家成立于80年代初期的传统制造类企业。2020年开始,企业经营效益严重下滑,随即该公司陆续产生了一系列劳动争议案件,累计有30名员工分五批向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补缴社保、支付劳动报酬等。由于企业经营未见好转,2021年3月,该企业剩余的190名员工也以公司无法保证其基本劳动权益为由,与单位沟通未果后,向济宁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拖欠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带薪年休假工资等。
 
        二、案件分析
 
       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下,济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受市仲裁院委托进行案前调解。协会首先查阅了相关仲裁案件卷宗,梳理了每个人的仲裁请求、企业的答辩意见、双方的证据等,认真阅读了庭审笔录,向承办案件的仲裁员当面了解情况。通过这些准备工作,基本了解到事情的原委:单位承诺过补缴老职工社保,但仅补缴了三两个月就因资金困难中断补缴。而且,控股股东又在企业附近开设第二家工厂,注册了新公司,老员工担心控股股东“金蝉脱壳”,所以提起仲裁。
 
       三、调解情况
 
       济宁市劳动争议调解协会调解员根据案件情况制定了计划,反复多次和劳动者代表以及企业负责人做工作。劳动者推举的代表是原副总经理,这个人在企业几十年,有威信有能力,比较公道,提起仲裁的动机是维护职工基本权益,并没有漫天要价,但即便这样,因为欠账太多,要求的总数额仍高达4000多万。企业现任董事长,也是哀怨重重,说是很理解职工的心情,但确实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协会在与企业进行沟通的时候提出合理化建议:财务、法务要做深入调查核算,最大限度的预留可用资金;社保补缴费用较高,可先向有关部门申请缓交,以招商引资项目优势,申请社保部门给予一些优惠政策。在向职工代表了解情况过程中,协会也是建议大家不要冲动,要依法理性维权,不要做过激的行为,相信我们会给大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这个案子虽然人员多,矛盾深,调解员靠上一遍遍做工作,把一个涉及190人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终于纳入到法律解决的正常轨道上。随着调解的深入,案情的进展,190人又逐步分成了3类情况,都分别制定了调解协议,反复修改。这个案子建了一个专门文件夹,一共形成了40多个文档,光调解协议就保存了15个版本。最终经过7个多月的努力,在市人社局、工商联、总工会、仲裁院、社保中心等部门支持下,该企业职工情绪逐步稳定,企业也寻找到新的合作方,引入了新的投资人,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
 
       四、启示思考
 
       通过调解工作实践,调解成与不成,其实只隔着“再调一次”的距离。调解员要尊重劳动者,正视企业困难,用心用情,依法调解。对复杂的案子,调解组织首先要吃透案情,除了换位思考法、亲情疏导法、案例引导法等常用方法以外,复杂的案子,注意各种方式方法的使用。
 
       案例2
       共建沟通联系机制 共享和谐法治环境
       ——泰安市岱岳区民营企业信用纠纷调解协会调解某劳务输出服务公司诉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某劳务输出服务公司(以下简称“劳务公司”)是一家经营承接建筑工程高等级施工业务、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经营主体。某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公司”)是一家建筑施工企业。2017年劳务公司施工了园林公司承接的某建筑项目,但双方未及时结清工程款。2021年初,劳务公司起诉园林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三百余万元,一审法院保留了劳务公司对部分工程款待证据完备后再诉的权利,支持了部分工程款诉求,2021年下半年园林公司上诉至中院,二审法院调整了支持的工程款金额。2022年12月,劳务公司再次就剩余部分工程款诉至岱岳区法院。
 
       二、案件分析
 
       双方发生本案争议除双方对法律法规理解分歧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双方未能从案件实际出发、换位思考分析问题。作为发包企业的园林公司,在项目竣工验收之后没能按照约定及时足额向劳务公司结算工程款,失信于劳务公司,引发劳务公司不满,使劳务公司直接诉诸法律;对于劳务公司而言,未在施工中及时确认工程量,且未及时就施工中因材料价格上涨、客观施工困难情况等导致工程价款变动事宜进行补充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未能就工程量与园林公司协商一致,导致工程价款结算不清,付款延迟。因在原一、二审判决中,法院对劳务公司未能提交有效证据证实的工程量赋予了另行诉讼的权利,劳务公司再次起诉。
 
       三、调解情况
 
       接受调解委托后,信用纠纷调解协会向双方送达了《信用惩戒告知书》《信用承诺书》《信用调解明白纸》等文书资料,交双方签字确认,了解并认可调解程序后,调解员陈辉、辛静会同岱岳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健全面分析案情、制定调解方案,对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苏法官从司法角度首先对双方进行释法,使双方对相关法律规定的理解达成一致,同时对双方的现有证据进行分析说明,使双方当事人对己方的诉讼风险及诉讼成本有一个充分认识。与此同时,协会调解员从企业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和劳动者权益保护等角度对双方产生本案纠纷进行原因分析,并对园林公司及劳务公司采取的直接诉讼解决问题的纠纷处理方式进行利弊分析,在充分释法、说理后,调解协会给出调解建议,并明确告知双方对于调解结果,既可以通过区法院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强制执行力,也可以通过提报信用中心对失信方进行信用公示、惩戒督促履行调解协议。经各方友好沟通,园林公司于2023年2月将调解确认的工程款一次性支付给劳务公司,双方握手言和,劳务公司向岱岳区法院撤回起诉并表示今后将与园林公司继续保持友好合作。
 
       四、启示思考
 
       回顾本案纠纷的调解过程,我们深刻体会到,争议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争议双方相互失去信任,双方均存在信用危机。通过调解对双方进行说理、讲法,达成和解,并付诸履行,才能真正消除分歧、化解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法院与信调协会联合调解,使争议双方对调解的公正性、执行力更加确信,也进一步促成了调解,通过这种联合调解方式源头化解纠纷,真正达到了当事人不结怨、法院不积案的双赢效果。
 
       案例3
       倾心调解化纠纷  助企纾难促发展
       ——德州市庆云县总商会调解某蜡业公司经济纠纷案
 
       一、基本情况
 
       某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蜡业公司”)成立于2013年,位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是一家以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也是庆云县总商会会员。天津某服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公司”)成立于2002年,位于天津市,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业为主的企业。秦某辉挂靠在天津某服装有限公司名下从事经营活动。
 
       秦某辉从2019年开始从蜡业公司处下外贸蜡烛订单,定做出口用蜡烛外销,蜡业公司已按订单交付货物,服装公司、秦某辉验收并支付部分货款,至2022年4月11日,服装公司、秦某辉拖欠蜡业公司货款455500元。2022年4月11日,秦某辉为蜡业公司出具对账单予以确认,此后蜡业公司多次催要债务未果,服装公司明知秦某辉挂靠在其名下从事购销活动,应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蜡业公司特具状起诉至法院。
 
       二、案件分析
 
       经过调查,本案争议焦点为秦某辉是否应支付蜡业公司货款455500元,服装公司是否应承担连带责任。本案系秦某辉不讲诚信引起,双方系买卖合同关系,秦某辉自2019年其自蜡业公司处订购蜡烛,每次都会有2-3万元的赊欠。2022年4月,秦某辉订购最后一批蜡烛,未支付最后一批货款,经过结算,秦某辉共欠付蜡业公司455500元。经蜡业公司多次催要货款,秦某辉不予偿还该货款,故形成诉讼。服装公司系秦某辉的被挂靠单位,服装公司对挂靠事实明知,对秦某辉的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
 
       三、调解情况
 
       了解到这一案件后,庆云县总商会调解委员会积极发挥作用,本着对三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为企业提供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初心出发,始终贯彻“追点溯源,化解矛盾,为民解忧,为企解困”的理念,对案情进行了深入分析,以化解矛盾为出发点,及时组织三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秦某辉一开始对欠款予以否认,后来又辩称蜡业公司未给其开具发票,予以抵赖。服装公司认为自己不认识秦某辉,不应承担责任。商会调解委员会经过认真审查蜡业公司证据,在了解了案件事实后,深挖矛盾根源,再次组织调解。调委会认真听取三方当事人意见,通过向服装公司、秦某辉展示蜡业公司提交的证据,入情入理耐心疏导,推心置腹分析利弊,向其释法明理,告知秦某辉判决后对其不利影响,秦某辉低下了头,同意依约履行该债务。并当场签署了民事调解书,按照约定当场履行了义务。调解成立后,秦某辉当即自动履行完毕。至此,从立案到调解仅用时6天,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成功调解,三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续写长期合作经营的友谊之路。
 
       四、启示思考
 
       此案件的成功调解是商会调解委员会深化为民解忧、为企解困,服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又一生动实践。这也是庆云县总商会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的首例案件。
 
       面对日益复杂多样的经济领域风险纠纷,商会调委会能够很好地发挥专业优势,有效防控和化解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和纠纷,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民营企业经营者和员工强化法治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促进依法诚信经营,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的长远发展。
 
 
       案例4
       商会调解:“堵心”变“暖心”
       ——沂水县马站镇商会调解工作站高效圆满化解劳资纠纷
 
       一、基本情况
 
       沂水县位于沂蒙山腹地,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目前全县共有18家基层商会,成立商会调解工作站6家。近年来,沂水县把践行沂蒙精神与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有机融合,搭建调解服务“连心桥”,蹚出助企发展“新路子”。2022年,该县马站镇某村一服装加工厂因疫情期间企业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面临倒闭。加工厂老板拖欠工人张某工资6万余元,迟迟未支付,张某与企业老板发生冲突并多次到镇信访部门反映。
 
       二、案件分析
 
       该纠纷属于典型的拖欠工人工资案例,因疫情期间服装加工厂老板经营不善,导致公司运营受阻,无力支付工人张某工资。后双方到马站镇商会调解工作站接受调解,最终让困扰了双方许久的难题得到圆满解决。
 
       三、调解情况
 
       张某在向企业老板反复讨薪过程中,因双方情绪激动,导致产生肢体冲突,矛盾激化,原本正常的讨薪诉求无法落实。张某多次到镇信访、人社部门反映问题,镇村两级积极参与协调调解,但因企业老板确实无力偿还工资,加上对张某打人一事不谅解,致使调解陷入僵局,张某遂产生走司法诉讼程序的想法。
 
       马站镇商会会长兼调解员李文军了解到上述案情后,主动参与调解工作。李文军充分发挥自身企业强、威信高、人脉广、会讲“老理”的独特优势,反复多次到服装加工厂及张某家中做工作,耐心释法说理。一方面,李文军无息借给服装加工厂70万元资金帮助企业转型升级,通过个人关系帮助联系从广东购买新上防护服生产设备,发动全镇商会会员单位从该加工厂订购防护服,让濒临倒闭的小微企业重获新生,顺利支付了拖欠张某的工资及利息。另一方面,因张某与服装厂老板发生冲突,张某不愿再到原单位上班,李文军从自己企业为张某安排一份合适的工作,解决了张某的生活困难。双方对调解结果非常满意,服装厂老板特意给商会送来一面锦旗:“情系企业暖人心、纾难解困显真情”。
 
       四、启示思考
 
       1.构建政府与商会的良性关系。商会调解多运用乡情化解,具有省时、省心、接地气的特点,是帮助党委、政府参与社会治理的有效方式和推动司法调解前移的重要途径。因此,应探索健全完善商会发挥非诉讼纠纷调解机制,提升商会的服务能力。
 
       2.增强会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企业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例如合理合法盈利、解决就业问题、依法纳税等,其中参与公益事业、矛盾纠纷调处也是履行社会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应大力弘扬诚信、自律、奉献的企业家精神,鼓励企业家创新担当,有效预防和减少商事纠纷的发生。
 
       案例5
       充分发挥协会优势 解决企业商事纠纷
       —— 济南市企业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建筑设备租赁案
 
       一、基本情况
 
       2019年6月,A公司(成都民营企业)与B建筑公司(某央企驻济一级子公司)签订了《建筑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约定B建筑公司向A公司租赁脚手架等物品,合同总价暂定为564万元,实际租赁数量以及时间以现场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同日,双方还签订了《脚手架租赁合同》,合同约定B建筑公司向A公司租赁钢管、扣件等物品,合同总价暂定为226万元,实际租赁数量以及时间以现场双方最终签字确认的时间为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又签订了《补充协议》,增加了立杆的租赁,合同金额增加19万元。同时,双方还签订了《扣件式脚手架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增加了扣件的租赁,合同金额增加79万元。上述合同签订后,A公司为B建筑公司提供了脚手架租赁服务,服务完成后双方签署了两份《结算协议书》,两个合同项下B建筑公司应付款总金额为686万元,然而B建筑公司至今仅支付了300万元租赁费,故此尚欠款项为386万元。由于B建筑公司长期欠付租赁费用,A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律师于2021年7月发送《律师函》催讨,但仍未支付所欠款项。A公司依据合同约定,于2021年11月向济南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经双方同意,启动立案前调解程序。
 
       二、案件分析
 
       本案中双方发生纠纷的主要原因是B建筑公司长期拖欠建筑设备租赁款,具体拖欠数额没有争议,主要调解方向就是B建筑公司如何尽快付款。
 
       三、调解情况
 
       考虑到B建筑公司为济南市工商联企业家协会会员,济南仲裁委员会邀请设在协会的“济南市企业商事调解中心”参与本案调解工作。接受邀请后,协会秘书长(本案调解员)第一时间联系了B建筑公司总经理,立即前往公司实地座谈,了解公司拖欠租赁款的原因。当得知B建筑公司拖欠租赁款的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影响,其他工地停工,受困于资金周转困难”后,调解员当即联系A公司,建议给B建筑公司2周时间筹集资金,并定于2周后双方共同调解,双方均表示同意。2021年12月中旬,双方在调解员、仲裁委工作人员共同支持下进行当面调解,并提出了分期支付租赁款的建议。经过近2个小时的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B建筑公司承诺3个月内付清所欠租赁款,A公司不再追究其他经济损失。2022年3月,调解员回访B建筑公司,该公司已按照约定付清租赁款,并表示将保持与A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
 
       四、启示思考
 
       本案中,调解员第一时间与双方沟通交流,了解双方困难,发现纠纷事实清楚,焦点问题是付款时间,充分考虑双方实际困难,提出了合理建议,妥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充分体现了调解的便利性、高效性。

来源:山东工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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